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

"警方有必要加強查案工作,以免受害者对警方的调查效率产生不滿,甚至感觉不受保护,久而久之,更多人将不愿意报案。"(采自星洲日报)
既然你们都知道了问题的所在,那为何从以前到现在都只是会说却从不去改善呢?
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去报案时,都需要在警察局大约四五个小时,
不但报案手续麻烦过人,还不保证能得到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应有的保护,
那还会有谁会再去报案呢?
还会有谁会对警方充满信心呢?
还会有谁再去相信警方呢???
现在的年代,别人靠不住,还是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吧......